嘉興卓越酒店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清遠分公司(被申請人一)、嘉興卓越酒店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被申請人二):
本委已受理申請人方曉慶、鐘俊魏等10人與你單位因拖欠勞動報酬勞動爭議一案已審理終結,因無法聯系你單位,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現向你方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清勞人仲案字〔2023〕111號),裁決如下:
一、由被申請人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張志健等9人支付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的工資28526元,具體數額詳見附表;
二、駁回申請人譚建強要求被申請人一支付2022年11月份工資請求。
三、被申請人二對被申請人一以上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本仲裁裁決事項為非終局裁決。當事人不服本仲裁裁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清遠市清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清遠市清城區(qū)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聯系地址:清遠市清城區(qū)新城北江二路勞動大廈409室
聯系電話:0763-3866804
清遠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