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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報考須知

    來源:廣東人事考試網(wǎng)訪問量:-發(fā)布時間:2023-09-01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3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tǒng)2023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函〔2023〕31號)要求,為方便廣大考生報考該項考試,現(xiàn)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以下簡稱“翻譯考試”)設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朝鮮語/韓國語、葡萄牙語等9個語種,每個語種分為一、二、三級,各語種、各級別均設口譯和筆譯考試。

      口譯考試安排

    日期

    時間

    科目

    語種

    考試方式

    11月4日

    9:00-10:00

    三級《口譯綜合能力》

    英、法、日、阿、葡、俄、德、西、朝/韓

    電子化考試

    10:30-11:00

    三級《口譯實務》

    10:30-11:30

    一級《口譯實務》

    13:30-14:30

    二級《口譯綜合能力》

    15:00-16:00

    二級《口譯實務》(交替?zhèn)髯g)

    二級《口譯實務》(同聲傳譯)

      注:1.二級《口譯實務》科目分設“交替?zhèn)髯g”“同聲傳譯”2個專業(yè)類別,目前僅英語同時開考“交替?zhèn)髯g”“同聲傳譯”,其他語種只開考“交替?zhèn)髯g”。通過同聲傳譯考試并符合相應任職條件的人員,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

      2.同語種同級別的《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兩科目考試連續(xù)組織,間隔期間應試人員不得離場。

      3.《口譯綜合能力》科目考試采用應試人員聽、譯并輸入的作答方式,《口譯實務》科目采用應試人員聽、口譯并現(xiàn)場錄音的作答方式。

      (二)筆譯考試安排

    日期

    時間

    科目

    語種

    考試方式

    11月5日

    9:00-11:00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英、法、日、阿、葡、俄、德、西、朝/韓

    電子化考試

    13:30-16:30

    一、二、三級《筆譯實務》

      注:參加筆譯考試的應試人員須使用鼠標、鍵盤進行輸入作答。

      )考試地點

      此次考試在21個地級以上市均設置考區(qū),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5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fā)〈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人發(fā)〔2003〕21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二級、三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3〕17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報考一級翻譯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翻譯行業(yè)相關規(guī)定,恪守職業(yè)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考試。

      1.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已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已評聘翻譯專業(yè)職務。

      (二)報考二、三級翻譯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yè)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二、三級翻譯考試。

      (三)報考免試一科條件

      1.已取得二級英語口譯(交替?zhèn)髯g)合格證書的人員,在報考二級英語口譯(同聲傳譯)考試時,可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同聲傳譯)》科目考試。

      2.因翻譯考試周期調整,2023年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應屆畢業(yè)生在報名參加2023年二級翻譯考試時,可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在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繼續(xù)實行原有政策。全國316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培養(yǎng)單位名單見附件2。

      港澳臺及外籍人員報考

      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yè)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qū)的專業(yè)人員,符合上述報考條件的可報名參加考試。

      三、報考事項

      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www.cpta.com.cn)進行網(wǎng)上報名。報名信息填報時間:2023年9月6日9:00-9月14日17:00;網(wǎng)上繳費時間:2023年9月6日9:00-9月15日17:00。

      (一)注冊

      1.新注冊的報考人員須詳細閱讀報名協(xié)議條款和注冊須知,點擊“接受”后填寫用戶信息,并上傳電子照片;已注冊的報考人員直接登錄報名系統(tǒng)補充完善個人信息。

      新注冊的報考人員必須預先下載并使用報名系統(tǒng)指定的“照片處理工具”,上傳經(jīng)該工具審核處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證件電子照片后,方可在報名系統(tǒng)中通過照片審核。注冊時上傳的電子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驗證系統(tǒng),請考生慎重選用。

      2.報名系統(tǒng)將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shù)據(jù)核查后方可繼續(xù)報名。

      注冊信息在線核查原則上需24小時,考生須在報名前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完成用戶注冊和學歷學位信息補充,以免錯過報名。

      3.“未通過”或“需現(xiàn)場核查”的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后,須按要求上傳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

      自2023年報名起,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學信網(wǎng))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考生問答欄目內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報考人員考試報名截止前無法及時取得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可臨時上傳PDF格式的學歷學位電子文件繼續(xù)完成報名。

      考試成績發(fā)布后10個工作日內,報考一級翻譯和免試一科中全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且報名期間未上傳驗證/認證報告的人員,可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wǎng)“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業(yè)務辦理系統(tǒng)”的“報考資格在線核查”欄目按要求及時在線補交,接受人工核查。

      (二)填報信息

      報考人員填報信息前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原則上選擇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進行報名,并如實填報其他信息。

      (三)選擇報名辦理方式

      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或者因嚴重、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下簡稱告知承諾制)。其余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

      1.報考人員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須認真閱讀《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點擊“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jīng)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2.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3類報考人員須按要求提交電子版證明材料,經(jīng)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在線核查后進行繳費。

      考試成績發(fā)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將對述3類人員中報考一級翻譯和免試一科成績合格人員的報考條件開展在線人工核查。

      3.報考人員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或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繳費

      我省統(tǒng)一實行網(wǎng)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未繳費,視為放棄報名。報考人員完成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根據(jù)外文考辦字〔2016〕6號和粵發(fā)改規(guī)〔2019〕3號規(guī)定,各級別、科目的收費標準如下:

      1.口譯考試:一級口譯每人500元;二級口譯(交替?zhèn)髯g)每人每科177.5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每人每科477.5元;三級口譯每人每科160元。

      2.筆譯考試: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科目每人66元,一、二、三級《筆譯實務》科目每人90元。

      如需開具電子票據(jù)的考生,可在完成繳費后直接在廣東公共服務支付平臺查詢打印電子票據(jù),考試機構不再提供開具非稅票據(jù),具體操作方式詳見廣東人事考試網(wǎng)-報考文件-辦事指南欄目下“廣東省人事考試局人事考試網(wǎng)上繳費及開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準考證打印

      網(wǎng)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10月31日9:00-11月3日17:00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并打印準考證??忌蛴士甲C后,須認真核對姓名、證件號碼、性別等個人信息,如發(fā)現(xiàn)有誤,要在準考證打印截止前通過廣東人事考試網(wǎng)“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業(yè)務辦理系統(tǒng)”在線申辦更正。

        四、考試有關事項

      (一)翻譯考試各語種、級別、科目的考試大綱已在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官網(wǎng)(http://www.catticenter.com)公布。

      (二)考生須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和黑色墨水筆參加考試;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可另行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嚴禁將手機、智能手表(手環(huán))、藍牙耳機等具有通信、記錄、拍照、存儲、傳輸功能的電子設備帶至座位。

      (三)應試人員須提前30分鐘到達考場。口譯考試開始后,遲到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場,考試期間應試人員不得提前離場。筆譯考試開始后,遲到5分鐘以上的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場,2個小時內應試人員不得交卷、離場。

      (四)考試設備使用、作答方式等方面的相關要求:

      1.翻譯機考支持的輸入法有:中文(簡體)-微軟拼音輸入法、中文(簡體)-極點五筆輸入法、中文(簡體)-搜狗拼音輸入法、英語(美國)、日語(日本)-Microsoft IME、日語(日本)-百度輸入法、法語(法國)、法語(加拿大)、阿拉伯語(埃及)、俄語(俄羅斯)、德語(德國)、西班牙語(西班牙,國際排序)、朝鮮語/韓國語(朝鮮語)-Microsoft IME &朝鮮語、葡萄牙語(葡萄牙)-葡萄牙語、葡萄牙語(巴西)-美國英語-國際。

      2.參加口譯考試的應試人員,須在開始作答前測試并確認考試設備錄音、播放、輸入等功能是否運行正常?!犊谧g實務》科目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須確認其作答錄音是否正常。

      3.應試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利用模擬作答系統(tǒng),提前熟悉考試作答界面和考試流程。

      4.考試過程中,應試人員須遵守機考系統(tǒng)列明的考場規(guī)則、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試機故障、網(wǎng)絡故障等異常情況,應聽從監(jiān)考員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難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試無法正常完成的,應試人員可申請免費參加下一次同科目翻譯考試。

      (五)為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公平公正,人事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對考生進入或離開考場、考點,提出規(guī)范性要求;查驗考生身份證件、所攜帶物品,必要時可借助專門設備、專業(yè)人員進行檢查;依法收繳考試作弊設備,集中保管考生違規(guī)攜帶的工具、資料等物品;對考試現(xiàn)場秩序和考試組織實施過程進行視頻監(jiān)控;在必要范圍內,協(xié)調通訊管理部門對無線通訊等進行干擾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使用考試設備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襲??荚嚱Y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七)考生在考試期間,要遵守考場規(guī)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若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認定和處理。涉嫌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代替考試、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等犯罪活動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五、考試成績和合格標準

      (一)考試成績查詢及管理

      1.考試成績計劃在2024年1月上旬發(fā)布,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進行成績查詢。

      2.參加一級翻譯考試的應試人員,考試成績達到國家統(tǒng)一合格標準的,方可取得翻譯專業(yè)資格成績通知書,全國范圍內有效;參加二級、三級翻譯考試的應試人員,須一次考試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翻譯專業(yè)資格證書,全國范圍內有效。

      (二)合格標準

      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33項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翻譯考試實行相對固定的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或單獨確定考試合格標準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線人工核查

      考試成績發(fā)布后10個工作日內,對報考一級翻譯和免試一科中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的,且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已作出承諾但報名時在線核查狀態(tài)為“未通過”或“需現(xiàn)場核查”的4類考生的報考條件實施在線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考生須按照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要求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wǎng)“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業(yè)務辦理系統(tǒng)”的“報考資格在線核查”欄目及時在線補交。此類考生應留意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通知。

       七、監(jiān)督監(jiān)管

      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對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開展核查和日常監(jiān)管。考試成績發(fā)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將在網(wǎng)站上對相關全科成績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集中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

      (一)在核查或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通知書的,資格證書或成績通知書無效。

      (二)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三)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通知書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核發(fā)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荚囌\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八、證書發(fā)放和查詢

      (一)紙質證書

      合格人員紙質證書或紙質成績通知書由考生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發(fā)放,具體發(fā)放時間將由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通知。合格人員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www.cpta.com.cn)的“證書查驗”欄目查詢資格證書辦理進度及驗證證書信息。

      (二)電子證書

      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21〕97號),翻譯考試的電子證書或電子成績通知書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進行下載和查詢驗證,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項

      報考期間,全省各地級以上市人事考試機構開通咨詢服務電話(詳見附件3)。用戶名或密碼查詢等業(yè)務事項可通過“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業(yè)務辦理系統(tǒng)”(http://123.56.228.71:82/)在線申辦。

      附件:1.關于2023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安排的說明

      2.全國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培養(yǎng)單位名單(316所)

      3.全省人事考試機構咨詢服務電話

      附件1

      關于2023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安排的說明

      一、報考條件

      因翻譯考試周期調整,2023年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應屆畢業(yè)生在報名參加2023年二級翻譯考試時,可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在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繼續(xù)實行原有政策。

      二、報考事項

      自2023年報名起,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學信網(wǎng))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考生問答欄目內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如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截止前無法及時取得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可臨時上傳PDF格式的學歷學位電子文件繼續(xù)完成報名。

      考試成績發(fā)布后10個工作日內,報考一級翻譯和免試一科中全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且報名期間未上傳驗證/認證報告的人員,可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wǎng)“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業(yè)務辦理系統(tǒng)”的“報考資格在線核查”欄目按要求及時在線補交,接受人工核查。

      附件2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培養(yǎng)單位名單(316所)

    省市

    院校名稱

    省市

    院校名稱

    省市

    院校名稱

    北京

    北京大學

    北京

    華北電力大學

    河北

    河北傳媒學院

    中國人民大學

    中國礦業(yè)大學(北京)

    山西

    山西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太原理工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山西師范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中國科學院大學

    內蒙古

    內蒙古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天津

    南開大學

    內蒙古工業(yè)大學

    北京工商大學

    天津大學

    內蒙古農業(yè)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中國民航大學

    內蒙古師范大學

    北京林業(yè)大學

    天津理工大學

    遼寧

    遼寧大學

    北京中醫(yī)藥大學

    天津師范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天津外國語大學

    沈陽理工大學

    首都師范大學

    天津商業(yè)大學

    東北大學

    北京外國語大學

    天津財經(jīng)大學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河北

    河北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北京語言大學

    河北工程大學

    沈陽建筑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河北工業(yè)大學

    大連海洋大學

    中央財經(jīng)大學

    華北理工大學

    遼寧師范大學

    對外經(jīng)濟貿易大學

    河北科技大學

    沈陽師范大學

    首都經(jīng)濟貿易大學

    河北農業(yè)大學

    大連外國語大學

    外交學院

    河北師范大學

    東北財經(jīng)大學

    國際關系學院

    石家莊鐵道大學

    吉林

    吉林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燕山大學

    延邊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河北經(jīng)貿大學

    東北電力大學

    省市

    院校名稱

    省市

    院校名稱

    省市

    院校名稱

    吉林

    吉林化工學院

    上海

    華東政法大學

    安徽

    安徽大學

    東北師范大學

    上海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吉林師范大學

    上海政法學院

    合肥工業(yè)大學

    長春師范大學

    上海第二工業(yè)大學

    安徽工業(yè)大學

    吉林外國語大學

    江蘇

    南京大學

    安徽理工大學

    長春大學

    蘇州大學

    安徽工程大學

    黑龍江

    黑龍江大學

    東南大學

    安徽農業(yè)大學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安徽師范大學

    哈爾濱理工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安慶師范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中國礦業(yè)大學

    淮北師范大學

    東北林業(yè)大學

    常州大學

    福建

    廈門大學

    哈爾濱師范大學

    南京郵電大學

    華僑大學

    牡丹江師范學院

    河海大學

    福州大學

    上海

    復旦大學

    南京林業(yè)大學

    福建工程學院

    同濟大學

    江蘇大學

    福建農林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集美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南通大學

    福建師范大學

    上海理工大學

    南京農業(yè)大學

    閩南師范大學

    上海海事大學

    南京師范大學

    江西

    南昌大學

    東華大學

    江蘇師范大學

    華東交通大學

    上海電力大學

    蘇州科技大學

    東華理工大學

    上海海洋大學

    揚州大學

    南昌航空大學

    上海中醫(yī)藥大學

    浙江

    浙江理工大學

    江西理工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浙江師范大學

    景德鎮(zhèn)陶瓷大學

    上海師范大學

    杭州師范大學

    江西師范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溫州大學

    贛南師范大學

    上海財經(jīng)大學

    浙江工商大學

    江西財經(jīng)大學

    上海對外經(jīng)貿大學

    浙江財經(jīng)大學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

    上海海關學院

    寧波大學

    南昌工程學院

    省市

    院校名稱

    省市

    院校名稱

    省市

    院校名稱

    山東

    山東大學

    河南

    河南大學

    湖南

    湖南科技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河南師范大學

    長沙理工大學

    山東科技大學

    信陽師范學院

    湖南農業(yè)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河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

    中南林業(yè)科技大學

    青島科技大學

    鄭州航空工業(yè)管理學院

    湖南師范大學

    濟南大學

    信息工程大學

    湖南理工學院

    青島理工大學

    湖北

    武漢大學

    衡陽師范學院

    山東建筑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湖南工商大學

    齊魯工業(yè)大學

    武漢科技大學

    南華大學

    山東理工大學

    長江大學

    湖南工業(yè)大學

    山東農業(yè)大學

    武漢工程大學

    國防科技大學

    青島農業(yè)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廣東

    中山大學

    山東師范大學

    武漢紡織大學

    暨南大學

    曲阜師范大學

    武漢輕工大學

    汕頭大學

    聊城大學

    武漢理工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魯東大學

    湖北工業(yè)大學

    華南農業(yè)大學

    山東財經(jīng)大學

    華中農業(yè)大學

    華南師范大學

    青島大學

    湖北中醫(yī)藥大學

    深圳大學

    煙臺大學

    華中師范大學

    廣東財經(jīng)大學

    河南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湖北大學

    廣州大學

    鄭州大學

    湖北民族大學

    廣東工業(yè)大學

    河南理工大學

    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鄭州輕工業(yè)大學

    中南民族大學

    南方醫(yī)科大學

    河南工業(yè)大學

    江漢大學

    廣西

    廣西大學

    河南科技大學

    三峽大學

    廣西科技大學

    中原工學院

    湖南

    湘潭大學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河南農業(yè)大學

    吉首大學

    桂林理工大學

    河南中醫(yī)藥大學

    湖南大學

    廣西醫(yī)科大學

    新鄉(xiāng)醫(yī)學院

    中南大學

    右江民族醫(yī)學院

    省市

    院校名稱

    省市

    院校名稱

    省市

    院校名稱

    廣西

    廣西中醫(yī)藥大學

    四川

    西華師范大學

    陜西

    西安石油大學

    廣西師范大學

    西南財經(jīng)大學

    陜西科技大學

    南寧師范大學

    成都體育學院

    西安工程大學

    廣西民族大學

    西南民族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海南

    海南大學

    貴州

    貴州大學

    陜西師范大學

    海南師范大學

    貴州師范大學

    延安大學

    重慶

    重慶大學

    貴州財經(jīng)大學

    寶雞文理學院

    重慶郵電大學

    貴州民族大學

    西安外國語大學

    重慶交通大學

    云南

    云南大學

    西北政法大學

    重慶醫(yī)科大學

    昆明理工大學

    西安郵電大學

    西南大學

    云南農業(yè)大學

    空軍工程大學

    重慶師范大學

    西南林業(yè)大學

    甘肅

    蘭州大學

    四川外國語大學

    大理大學

    蘭州理工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

    云南師范大學

    蘭州交通大學

    重慶工商大學

    云南財經(jīng)大學

    西北師范大學

    四川

    四川大學

    云南民族大學

    西北民族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西藏

    西藏大學

    青海

    青海民族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西藏民族大學

    寧夏

    寧夏大學

    西南石油大學

    陜西

    西北大學

    北方民族大學

    成都理工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新疆

    新疆大學

    西南科技大學

    西北工業(yè)大學

    石河子大學

    西華大學

    西安理工大學

    新疆師范大學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喀什大學

    四川農業(yè)大學

    西安工業(yè)大學

    四川師范大學

    西安科技大學

      說明:

      1.中國礦業(yè)大學和中國礦業(yè)大學(北京)、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和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均為“兩所學校、獨立辦學、畢業(yè)證不同”,華北電力大學和華北電力大學(保定)為“一所學校、兩地辦學、畢業(yè)證相同”,本表中“地礦油”院校各按照兩所來計算,華北電力大學按一所來計算。

      2.解放軍外國語學院(所在地為洛陽)已與原信息工程大學(所在地為鄭州)合并,本表與研招網(wǎng)保持一致采用信息工程大學的名稱。解放軍國際關系學院(所在地為南京)已與原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所在地為長沙)合并,本表與研招網(wǎng)保持一致采用國防科技大學的名稱。

      附件3

      全省人事考試機構咨詢服務電話

    報名點

    考試機構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廣州

    廣州市人事服務中心

    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

    020-83556708

    深圳

    深圳市考試院

    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裙樓1樓(福田交通樞紐西側)

    0755-88100099

    珠海

    珠海市人力資源鑒定考試院

    珠海市香洲區(qū)興華路158號一樓

    0756-2288109

    汕頭

    汕頭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汕頭市東廈路60號二樓208

    0754-88329783

    佛山

    佛山市人事考評管理辦公室

    佛山市禪城區(qū)惠景城綠景一路26號二、三樓

    0757-83874123

    0757-83874124

    韶關

    韶關市人事考試中心

    韶關市湞江區(qū)湞江大道北22號4號樓五樓503考試服務部

    0751-8602028

    河源

    河源市人事與技能考試管理辦公室

    河源市源城區(qū)河源大道北177號

    0762-3687298

    梅州

    梅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梅州市梅江區(qū)新中路82號

    0753-2128458

    惠州

    惠州市人事考試事務中心

    惠州市惠城區(qū)江北文華二路84號惠州市人才服務大樓(市民服務中心12號樓)三樓

    0752-2872708

    汕尾

    汕尾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汕尾市技工學校高技能樓3樓

    0660-3393252

    東莞

    東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東莞市南城區(qū)西湖路99號廣東科技學院北門內22號樓六樓

    0769-22203889

    中山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服務辦公室

    中山市博愛六路22號行政服務中心B區(qū)人社局窗口

    0760-89817185

    江門

    江門市人事考試院

    江門市蓬江區(qū)幸福路20-22號二樓B206室

    0750-3873700

    陽江

    陽江市人事考試中心

    陽江市二環(huán)路208號6樓

    0662-3165253

    0662-2235616

    湛江

    湛江市人事考試服務中心

    湛江市赤坎區(qū)南橋南路46號辦公樓三樓

    0759-3119313

    茂名

    茂名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茂名市文明北路68號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樓

    0668-3916623

    肇慶

    肇慶市人事考試中心

    肇慶市端州區(qū)信安大道92區(qū)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樓

    0758-2271231

    清遠

    清遠市人事考試院

    清遠市清城區(qū)銀泉北路社科大院9層

    0763-3386285

    潮州

    潮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潮州市春榮路玉蘭園綜合樓三樓

    0768-2130159

    揭陽

    揭陽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揭陽市榕城區(qū)建陽路中段揭陽移動斜對面(原勞動保障大樓三樓) 

    0663-8233640

    云浮

    云浮市人事考試院

    云浮市云城區(qū)高峰街道大降坪100號

    0766-881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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