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英德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經依法上報審批,其中涉及的集體土地共13.4031公頃,已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xù),現按《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等規(guī)定,將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2023年6月28日以粵府土審(19)〔2023〕41號文批復。
二、批準建設用地用途
依照規(guī)劃安排作為工礦倉儲用地、交通運輸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用途。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項目用地征收英德市東華鎮(zhèn)坣下村石山下經濟合作社、青塘鎮(zhèn)新青村十四經濟合作社、新青村十一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3.4031公頃,征收土地位于上述權屬單位范圍內(四至范圍詳見用地紅線圖)。
四、被征地單位地類和面積
英德市東華鎮(zhèn)坣下村石山下經濟合作社、青塘鎮(zhèn)新青村十四經濟合作社、新青村十一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3.4031公頃,其中農用地為13.4031公頃(不占用耕地),未利用地0公頃。
五、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標準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英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英德市征地拆遷補償辦法(2017年修訂調整)的通知》(英府〔2018〕18號)標準執(zhí)行。
六、被征用土地農業(yè)人員安置辦法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貨幣方式支付給被征地集體。
(二)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解決社會保障若干問題的意見》(粵發(fā)〔2007〕1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土地調控工作的通知》(粵府〔2007〕60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等文件的規(guī)定,留用地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折算成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為168萬元/公頃。
(三)給被征地農民落實基本養(yǎng)老保險、養(yǎng)老補助和培訓就業(yè)等社會保障措施。
七、其他事項
《征收土地預公告》發(fā)布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不列入補償范圍。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公告期限為1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9)〔2023〕41號文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英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