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告〔2015〕8號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關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連南縣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根據《國土資源部征用土地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的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連南縣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二、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用途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于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本項目征收的位于清遠市連南瑤族自治縣寨崗鎮(zhèn)金光村五隊經濟合作社屬下農民集體土地,具體位置詳見用地勘測定界圖,征收土地總面積
四、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yè)人口安置途徑
依照《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0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利用發(fā)[2010]21號)執(zhí)行。補償標準及被征地農業(yè)人員采取貨幣安置途徑,具體如下:
地類名稱 |
面積(公頃) |
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萬元/公頃) |
青苗補償標準(萬元/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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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
0.5929 |
45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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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地 |
0.1857 |
31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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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2.5367 |
12.15 |
2.6754 |
|
其他農用地 |
0.018 |
33.15 |
0.0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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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本項目用地征地補償登記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請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土地權屬人到當地鎮(zhèn)人民政府登記。
特此通告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