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南瑤族自治縣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已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fā)布征收土地公告?,F(xiàn)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連南瑤族自治縣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二、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一)征地批準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連南瑤族自治縣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9)〔2022〕57號,詳見附件1)
(三)批準時間:2022年1月9日
(四)批準用途:規(guī)劃安排作為連南瑤族自治縣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寨崗鎮(zhèn)萬角村車橋、塅心、后崗、街心、下街、新寨經濟合作社,征收土地的四至具體范圍詳見用地紅線圖(附件2)。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類和面積
本批次被征收的寨崗鎮(zhèn)萬角村車橋、塅心、后崗、街心、下街、新寨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土地地類為耕地、園地、林地、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其中耕地1.4679公頃,園地2.3102公頃,林地0.0824公頃,其他農用地0.1080公頃,建設用地0.0417公頃,未利用地0.0009公頃。本批次被征收的土地面積合計4.0111公頃,其中農用地3.9685公頃(耕地1.4679公頃,園地2.3102公頃,林地0.0824公頃,其他農用地0.1080公頃)、建設用地0.0417公頃、未利用地0.0009公頃。
四、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yè)人員安置途徑
(一)征地補償標準:依照《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清府函〔2021〕45號)、《關于印發(fā)連南瑤族自治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青苗、遷墳補償標準的通知》(南府辦〔2014〕35號)等文件標準執(zhí)行,具體如下:
(二)農業(yè)人員安置途徑包括:貨幣安置、留用地安置、社會養(yǎng)老保險安置。
(三)留用地:按實際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面積(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面積)的10%安排。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為三十日(即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17日)。
六、其他事項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連南瑤族自治縣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9)〔2022〕57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連南瑤族自治縣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9)〔2022〕57號)
2.連南縣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紅線圖 (2).jpg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