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國土資利用發(fā)〔2016〕151號
?
按照國土資源部第21號令規(guī)定,以下1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已經批準,現(xiàn)予以公布。
序號 |
地號 |
宗地位置 |
面積 |
容積率 |
土地用途 |
出讓年限 |
公示時間 |
備注 |
1 |
441802005006GB00020 |
清遠市清城區(qū)洲心街道 |
15954.91平方米 |
≤0.85 |
科教用地 |
50年 |
30天 |
? |
根據國土資源部21號令規(guī)定,在該地塊協(xié)議出讓計劃公示接受申請的時限內,同一地塊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協(xié)議方式出讓;同一地塊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將采取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如有意向的用地單位(個人)需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接受意向用地申請時限為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25日(公示時間30天)。申請地點:清遠市新城人民二路交通大廈307號(土地利用管理科)。
?
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