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
因城市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清府函〔2023〕411號),現(xiàn)決定如下:
一、無償整體收回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名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qū)銀盞林場441802008009GB00106、441802008009GB00426、441802008009GB00423、441802008009GB00401地塊,合計面積為24077.17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依法撤銷上述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編號:441801-2018-0130、441801-2020-0135(A)、441801-2020-0080(A)、441801-2020-0081(A)]。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