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國土資利用函〔2016〕127號
?市政協轉來六屆五次會議第20160188號政協提案《關于緩解停車壓力,增加市區(qū)立體停車場的建議》收悉。現將我局意見復函如下:
?一、對老式居民區(qū)、公共場所現有停車場進行改造,改建成立體停車場,提高停車智能化水平。我局認為這個建議很好,可提高容積率,有效解決城市停車場不足的矛盾。另外,應結合“三舊”改造項目,在中心城區(qū)搬遷騰出的土地中規(guī)劃一定比例土地,用于立體停車場建設。
二、我市已出臺《清遠市閑置土地處置實施細則》,閑置土地在一定期限內調整土地使用條件,作為城市公共設施使用。為彌補城市功能不足,改善市民生活條件,經城鄉(xiāng)規(guī)劃部門審批后,閑置土地可用于建設停車場等城市公共設施。開發(fā)建成后經規(guī)劃、建設部門驗收合格的,視為處置到位,期間不作閑置土地。
三、在新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時,建議適當配建一定數量的地上地下公共停車場,允許建設單位對外開放并取得相應的收益。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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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