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丁級測繪作業(yè)證核發(fā)
辦理對象
測繪單位從事外業(yè)測繪技術人員
辦理條件
1、申報材料齊全屬實;
2、符合法定條件。
所需材料
單位申請書。
窗口辦理流程
申請單位登陸測繪資質管理系統(tǒng)填報數據;
申請單位到市國土資源局辦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3、符合法定條件的,在15日內完成辦理,并發(fā)證。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單位登陸測繪資質管理系統(tǒng)填報數據;
2、申請單位登陸市網上辦事大廳提交申請材料,掃描上傳單位申請書,在3個工作日內到市國土資源局辦文窗口提交照片等材料;
3、符合法定條件的,在15日內完成辦理,并發(fā)證。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30日
承諾期限:15日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2、《測繪作業(yè)證管理規(guī)定》(國測法字〔2004〕5號);
3、《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9號)。
備注
收費標準:不收費
受理地點:清遠市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辦文窗口
聯(lián)系電話:0763-3360926(受理)、0763-3361485(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