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7日5時36分許,樂廣高速公路南行K155+200路段發(fā)生一起4車追尾碰撞,造成4車不同程度損壞、4人死亡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440萬元。
依據《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清遠市人民政府于3月30日成立了由市安全監(jiān)管局副局長任組長,市安全監(jiān)管局、監(jiān)察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總工會派人參加的清遠市“3·27”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市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勘驗事故現場、調查有關單位、查閱相關資料并詢問有關人員,查明了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及駕乘人情況
1.粵K22530號重型倉柵式貨車及駕乘人員情況
⑴車輛情況
肇事車輛粵K22530號重型倉柵式貨車,所有人:何某猛,登記住所:(略),使用性質:貨運,品牌型號:江淮牌HFC5311CCYP2K4H45F,核定載人數:3人,核定載質量18435kg,注冊日期2015年7月7日,檢驗有效期至2017年7月。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yè)險,保險期限均至2017年7月8日24時止。
事故發(fā)生時粵K22530號大貨車上裝載一車活雞,貨重14噸。事故發(fā)生后廣東洋盛痕跡司法鑒定所對該車檢驗鑒定結論為:事故發(fā)生時粵K22530號車處于在左側車道高速行駛狀態(tài)且轉向系與制動系合格;碰撞瞬間時速達116km/小時。
⑵駕乘人員情況
事故發(fā)生時,粵K22530號大貨車共有司機乘客2人,其中:
①鄧某健,粵K22530號大貨車駕駛人,男,22歲,戶籍住址:(略),準駕車型:B2,駕駛證號:(略),初次領證日期:2016年9月6日,有效期至:2022年9月6日,實習期至2017年9月5日(事故發(fā)生時尚處于實習期)。無道路運輸從業(yè)資格證。事故后廣東清正法醫(yī)臨床司法鑒定所從鄧世健的血樣中未檢測出乙醇濃度成份。
②程某鋒,粵K22530號大貨車陪駕人,男,戶籍住址:(略),準駕車型:B2,駕駛證號:(略),初次領證日期:2011年10月26日。
2.粵X36W38號小型轎車及駕乘人員情況
⑴車輛情況
事故車輛粵X36W38小型轎車,所有人:朱某清,登記住所:(略),使用性質:非營運,品牌型號:勝達KMHSH81D16U,核定載人數:7人,注冊日期2006年7月5日,檢驗有效期至2017年7月。在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順德支公司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yè)險,保險期限均至2017年7月30日24時止。
事故發(fā)生后廣東洋盛痕跡司法鑒定所對該車檢驗鑒定結論為:事故時粵X36W38號車的轉向系、制動系及燈光系統(tǒng)合格。
⑵駕乘人員情況
事故發(fā)生時,粵X36W38小型轎車上僅有司機1人:
朱某清,男,身份證號:(略),戶籍地址:(略),準駕車型:C1,初次領證日期:2007年3月14日,有效期至:2023年3月14日。
事故后廣東清正法醫(yī)臨床司法鑒定所從朱碧清的血樣中未檢測出乙醇濃度成份。事故中死亡。
3.湘F7JH98號小型轎車及駕乘人員情況
⑴車輛情況
事故車輛湘F7JH98小型轎車,所有人:岳陽市九和貿易有限公司,登記住所:(略),使用性質:非營運,品牌型號:東風日產EQ7250AC,核定載人數:5人,初次登記日期:2010年11月12日,檢驗有效期至:2017年11月。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岳陽市君山支公司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yè)險,保險期限均至2017年11月2日24時止。
事故發(fā)生后廣東洋盛痕跡司法鑒定所對該車檢驗鑒定結論為:事故時湘F7JH98號車的轉向系、制動系及燈光系統(tǒng)合格。
⑵駕乘人員情況
事故發(fā)生時,湘F7JH98小型轎車共有司機乘客3人,分別為:
①李某,湘F7JH98小型轎車駕駛人,男,24歲,戶籍地址:(略),準駕車型:B1,駕駛證號:(略),初次領證日期:2017年1月23日,有效期限6年。事故后廣東清正法醫(yī)臨床司法鑒定所從李某的血樣中未檢測出乙醇濃度成份。事故中死亡。
②陳某,陪駕人,男,戶籍地址:(略),身份證號:(略),準駕車型:A2D,初次領證日期:1999年5月21日。事故發(fā)生時乘坐在副駕駛座,事故中死亡。
③宋某霞,女,戶籍地址:(略),身份證號:(略)。事故發(fā)生時乘坐在司機后座,事故中死亡。
4.遼H22106(黑E6379掛)號大貨車及駕乘人員情況
⑴車輛情況
事故車輛遼H22106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營口泰航物流有限公司,登記住所:(略),使用性質:貨運,品牌型號:解放牌CA4250P66K24T1A1HE4,核定載人數:3人,整備質量:8805kg,準牽引質量:40000kg,注冊日期:2015年4月22日,檢驗有效期至:2017年4月。在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口市中心支公司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yè)險,保險期限均至2017年4月20日24時止。
事故車輛黑E6379掛號重型半掛車,所有人:大慶市嘉誼偉業(yè)運輸有限公司,登記住所:(略),使用性質:貨運,品牌型號:陜西牌YXFTDP,總質量39700kg,核定載質量:25000kg,注冊日期:2009年2月20日,檢驗有效期至:2018年2月。事故發(fā)生時車上裝載27噸布匹。
遼H22106(黑E6379掛)的實際所有人為陳某,其車輛實行掛靠經營,簽訂有掛靠合同,車輛所有權不變,獨立開展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廣東洋盛痕跡司法鑒定所對該車檢驗鑒定結論為:事故時黑E6379掛號重型低平板半掛車的車身后部的反光標識及反光標識的粘貼不符合國家標準。
⑵駕乘人員情況
事故發(fā)生時,遼H22106(黑E6379掛)共有司機乘客2人,其中:
陳某,遼H22106(黑E6379掛)駕駛人,男,42歲,戶籍地址:(略),準駕車型:A2,駕駛證號:(略),初次領證日期:1996年5月6日,有效期至:2022年5月6日。事故后廣東清正法醫(yī)臨床司法鑒定所從陳某的血樣中未檢測出乙醇濃度成份。
(二)道路狀況、當天氣象及路面監(jiān)管情況
1.道路狀況
事故現場位于樂廣高速公路南行K155+200處,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廣州方向,北往韶關方向。雙向六車道,中間有水泥綠化帶隔離,南行方向從左至右依次為快車道、行車道、慢車道、應急車道,路面平直瀝青完好,標志標線齊全,夜間無路燈照明。
2.事故當天氣象
天氣晴朗,路面干燥。
3.路面監(jiān)管單位
①事故路段路政、養(yǎng)護職能由廣東廣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樂高速公司)負責。經查,廣樂高速公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應急預案等健全,日常路政巡查、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等臺賬齊全。
②事故路段交通安全監(jiān)管單位為清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五大隊(以下簡稱高速五大隊)三中隊。經查,高速五大隊及其三中隊勤務安排、值班安排、巡邏簽到、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等臺賬齊全。
二、事故發(fā)生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及評估
(一)事故發(fā)生經過
2017年3月27日4時40分許,樂廣高速公路南行K157+600路段,發(fā)生一起兩輛大貨車追尾碰撞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中斷,后方車輛擁堵。經調查,該起事故現場處置措施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公安部第104號令)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
5時36分許,鄧某健駕駛粵K22530號重型倉柵式貨車沿樂廣高速公路由北往南行駛,當車輛行駛至樂廣高速公路南行K155+200路段時,在快車道與前方因交通事故而依次緩慢通行的由朱某清駕駛的粵X36W38號小型轎車、李某駕駛的湘F7JH98號小型轎車、陳某駕駛的遼H22106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黑E6379掛號重型低平板半掛車)發(fā)生連環(huán)碰撞,造成粵X36W38號小型轎車駕駛員朱某清、湘F7JH98號小型轎車駕駛員李某及乘車人陳某、宋某霞死亡,4車不同程度損壞。
經勘查,事故現場無粵K22530號重型倉柵式貨車剎車痕跡。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及評估
1.K157+600路段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3月27日4時41分,高速五大隊值班室接到110指揮中心警情通報:樂廣高速公路南行K157路段發(fā)生一起兩輛大貨車追尾碰撞事故。接報后,高速五大隊值班室立即將警情通報給三中隊值班室。4時50分,三中隊值班室通知值班A組民警率員到場處置。5時12分,值班A組民警到達南行K157路段,發(fā)現事故現場位于南行K157+600的中間車道上,事故形態(tài)為兩輛大貨車追尾碰撞,其中一輛大貨車上運載的玻璃器皿側翻散落破碎于路面,僅左側第一車道可勉強通行。見此情況,值班A組民警一是立即設置現場保護警戒區(qū)域,二是將現場情況向值班室報告,三是通知值班B組民警協助現場管控,四是積極搶救傷者。值班A組民警于5時21分通知值班B組民警到場作事故現場后方的警示管控,值班B組民警于5時27分到達南行K155左右路段時,發(fā)現前方車流緩慢,便在車流后方約500米的應急車道上邊倒車邊用警燈警報提醒后方來車。
廣樂高速公司營運指揮中心于4時50分接到警情通報,緊急通知路政、拯救和醫(yī)護前往事故現場,并通知收費監(jiān)控做好收費站入口提示以及更改情報板提示信息。5時13分,路政人員趕到事故現場;5時15分,拯救到達現場;5時30分,醫(yī)護到達現場;6時05分,養(yǎng)護人員到達現場。在此期間,樂廣高速公路南行K124+072的電子情報板發(fā)布信息:4:55首發(fā)布-前方32公里事故,謹慎駕駛;5:10更新發(fā)布-前方32公里事故中斷,請就近出站;并在電子情報板之后的收費站入口擺放“因交通事故影響,往廣州方向車道封閉”標志牌,收費員口頭告知過往司乘人員。
2.K155+200路段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3月27日5時36分,高速五大隊值班室接到110指揮中心報稱南行K153路段發(fā)生一起四車追尾事故,大隊值班室馬上通知三中隊安排值班C組民警到現場處置。值班C組民警快速出警,行至南行K153路段時沒有發(fā)現事故現場,只看到負責K157+600事故現場后方警示管控的B組民警,便繼續(xù)南行查看。5時59分,C組民警南行至K155路段,才發(fā)現一宗四車追尾事故(經比對,確認該宗事故為110指揮中心通報事故),該事故現場位于南行K155+200的左側第一車道上,第一輛車為大貨車,第二輛、第三輛車為小型汽車,第四輛車為大貨車,夾在前后大貨車中間的兩輛小車上有3人被困,中間行車道和右側慢車道可以通行。發(fā)現此情況,C組民警馬上設置現場保護警戒區(qū)域,了解被困人員情況;并向值班室報告,由值班室通知相關職能部門。6時19分,路政、拯救、醫(yī)護到達現場;6時30分,英德市消防及醫(yī)療等部門相繼到達現場開展救援工作。7時10分,經現場醫(yī)護人員確認,兩輛事故小車被困3名人員已無生命體征。7時15分,高速五大隊值班大隊領導到達現場指揮現場勘查工作。7時50分,事故現場勘查完畢,開始拯救作業(yè)。8時25分,四輛事故車輛分離,因兩輛事故小車被撞壓扁程度嚴重,為盡快恢復交通,決定拖回停車場進行破拆。在此期間,樂廣高速公路南行K124+072的電子情報板發(fā)布信息:6:45更新發(fā)布-前方32公里事故擁堵,請繞行;并在電子情報板之后的收費站入口擺放“因交通事故影響,往廣州方向車道封閉”標志牌,收費員口頭告知過往司乘人員。10時15分,事故現場清理完畢。10時35分,恢復三條車道通行。11時30分,兩輛事故小轎車的破拆工作開始。12時50分,經消防人員對兩輛事故小轎車破拆后發(fā)現,倆車共有4人,均已死亡。在救援及后續(xù)工作期間,省公安廳交管局和清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領導先后到達事故現場與高速五大隊隊部指導事故處置工作。
經評估,清遠市“3·27”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響應及時,響應程序合法,未發(fā)現救援指揮、作業(yè)人員失職、瀆職現象,未發(fā)生次生事故。
事故發(fā)生后,高速五大隊按照程序將事故信息逐級上報。3月27日上午9:09,清遠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在市黨政協同辦公系統(tǒng)將《每日要情》(第17期)--《清遠樂廣高速發(fā)生一起較大交通事故》以電子郵件形式發(fā)送至市安全監(jiān)管局有關工作人員的個人郵箱,但未短信提醒,也未另行電話通知。市安全監(jiān)管局有關工作人員在3月27日下午3:00方得知此宗事故并收集信息上報。為吸取此宗事故信息遲報的教訓,清遠市安委辦向各縣(市、區(qū))安全生產委員會、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發(fā)出《關于加強事故信息報送的通知》(清安辦〔2017〕21號),對事故信息報送工作程序進一步明確,以確保此類情況不再發(fā)生。
事故發(fā)生后,高速五大隊全力以赴做好遇難者善后事宜,聯系肇事車車主和肇事車承保公司預付處理后事費用,替死者家屬向清遠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申請一次性救助和墊付尸體處理費用,事故善后工作得到了遇難者家屬的肯定和配合,保持了社會穩(wěn)定。死者陳某、宋某霞的尸體分別于3月30日和3月31日由湖南省岳陽市殯儀館所派車輛從英德市殯儀館運回到湖南當地殯儀館處理,死者李某、朱某清的尸體分別于4月3日和4月16日在英德市殯儀館火化。肇事司機鄧某健,已于3月27日19時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死者賠償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4名死者共計賠償408萬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鄧某健駕駛機動車在同車道行駛中,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以及遇險時采取措施不當;未按操作規(guī)范安全、文明駕駛;駕駛小型載客汽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在高速公路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時,駕駛載貨汽車違規(guī)駛入最左側車道行駛,是造成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陳某駕駛載貨汽車車身后部的反光標識及反光標識的粘貼不符合國家標準并且被人為遮擋;在高速公路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時,駕駛載貨汽車違規(guī)駛入最左側車道行駛,是造成事故發(fā)生的間接原因。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清遠市“3·27”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鄧某健,粵K22530號重型倉柵式貨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在同車道行駛中,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以及遇險時采取措施不當,未按操作規(guī)范安全、文明駕駛,駕駛載貨汽車違規(guī)駛入最左側車道并超速行駛,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鄧某健對事故的發(fā)生負主要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議司法機關盡快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
陳某,遼H22106(黑E6379掛)大貨車駕駛人,駕駛載貨汽車車身后部的反光標識及反光標識的粘貼不符合國家標準并且被人為遮擋,駕駛載貨汽車違規(guī)駛入最左側車道行駛,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陳某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責任,建議由高速五大隊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見
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防范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再次發(fā)生,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議:
(一)進一步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與道路交通運輸有關的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始終把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為核心,以落實企業(yè)主體責任為重點,全面加強駕駛人、車輛、道路、環(huán)境的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執(zhí)法,形成“政府統(tǒng)一領導,各部門協調聯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嚴厲打擊高速公路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巡邏管控,加大對客運貨運等重點車輛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和整治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吸毒后駕駛、貨車違法占道行駛、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全力預防各類交通事故特別是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市公安局要研究解決高速公路交警力量不足的問題,在人、財、物等資源配置等方面給予相應傾斜,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努力扭轉我市高速公路交通較大事故多發(fā)的不利局面。
(三)切實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執(zhí)法效能。高速公路業(yè)主單位要會同公安交警部門,進一步推進高速公路全程監(jiān)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統(tǒng)建設,強化科技裝備和信息化技術在道路交通執(zhí)法中的應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進一步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資源,建立部門、區(qū)域聯勤聯動機制,實現監(jiān)控信息等資源共享。要通過建立健全聯動機制,盡快實現高速公路執(zhí)法信息化、科學化管理,切實預防或減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四)加強高速公路應急處置。高速公路沿線地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高速公路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健全完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消防、應急、安全監(jiān)管、衛(wèi)生等部門聯動的高速公路事故應急救援機制,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科學施救水平。公安交警部門要不斷健全完善高速公路事故應急預案,經常性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確保一旦發(fā)生事故,能夠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并嚴格按規(guī)范要求劃定警戒區(qū),放置反光錐筒、警告標志、告示牌,停放警車示警等,切實做到科學高效處置事故,避免因應急處置不及時或交通受阻發(fā)生二次事故、擴大人員傷亡損失。
(五)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堅持宣傳先行,不斷拓展宣傳的廣度和深度。充分發(fā)揮主管部門、車輛使用單位、運輸行業(yè)協會以及社區(qū)、學校等社會單位的作用,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識、安全出行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