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清遠市史志辦公室2016年部門
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429.83萬元,比上一年增加56.13,主要原因是開展清遠市自然村落歷史人文普查工作,普查費及人員聘請經(jīng)費增加;支出預算429.83萬元,比上一年增加56.13,主要原因是開展清遠市自然村落歷史人文普查工作,普查費及人員聘請經(jīng)費增加。
二、“三公”經(jīng)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部門“三公”經(jīng)費預算安排為9.06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5萬元,比上年增加2萬元,增長67%,主要原因是計劃出版《清遠華僑志》,擬安排人員到東南亞收集資料;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9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1.16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
三、機關運行經(jīng)費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jīng)費安排34.1萬元 ,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辦公費12.55萬元,電費4.2萬元,差旅費1.85萬元,會議費5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10.98萬元,其中,服務類采購預算11萬元。
五、國有資產(chǎn)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辦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6年,本部門無重大民生項目和重點支出項目,因此無相關的績效評價結(jié)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財政部門用一般預算收入、政府基金收入安排的預算單位資金。
二、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gòu)正常運轉(zhuǎn)、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四、“三公”經(jīng)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一)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是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用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
(三)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jīng)費:指行政單位和參公管理事業(yè)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jīng)費,具體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yè)管理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招待費、工會經(jīng)費、福利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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