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19037
清商務〔2019〕105號
印發(fā)《清遠市關于對國內貿易流通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市直有關單位、中央和省駐清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30部委《印發(fā)<關于對國內貿易流通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fā)改財金〔2017〕1943號)的精神,現將《清遠市關于對國內貿易流通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1:印發(fā)《清遠市關于對國內貿易流通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pdf
附件2:《清遠市關于對國內貿易流通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政策解讀.doc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