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縣秤架一級水電站有限責任公司:
來文《申請函》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你公司提出的取水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經(jīng)研究,批準本項目的取水申請。審批意見如下:
一、經(jīng)省水利廳《關于秤架一級電站增效擴容改造工程初步設計的批復》(粵水農電〔2012〕28號),2014年3月,陽山縣秤架一級水電站完成增效擴容改造建設,裝機容量為32000(2×16000)kW。同意陽山縣秤架一級水電站采用引水方式取(用)地表水,多年平均年取水量13521.9萬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871000立方米(最大取水流量10.08立方米每秒),用于發(fā)電用水。
二、你公司應當按照審定的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報批稿)及有關要求,落實水資源節(jié)約和保護的各項措施。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按規(guī)定建立完善取用水和退水檔案管理。水電站運行應當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調度,保障下游農業(yè)灌溉及河道生態(tài)用水等需求。
三、取水許可證自簽發(fā)(發(fā)證)之日起有效期為五年。
四、我局將相應收回并注銷原取水許可證(粵清)字〔2014〕第00002號。
五、你公司電站發(fā)電?。ㄓ茫┧畱斠婪ɡU納水資源費。其他意見詳見《取水許可申請書》(編號為清申字〔2019〕第00006號)。
附件:取水許可申請書(編號為清申字〔2019〕第00006 號)
清遠市水利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