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實施省級統(tǒng)籌工傷保險行業(yè)基準費率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21〕4號)和《關于印發(fā)<清遠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清人社〔2016〕140號)規(guī)定,2023社保繳費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已調整,正在公示中。
近日收到部分單位的反饋意見。經(jīng)核,已重新調整部分單位的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詳見附件?,F(xiàn)進行重新公示,為期30天,從公示之日算起。
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
(聯(lián)系人:王岳岳、陳妍,聯(lián)系電話:0763-3373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