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清遠市無傳銷縣(市、區(qū))申報辦法》(清府辦〔2015〕52號)有關規(guī)定,經市政府研究,擬繼續(xù)認定清城區(qū)、清新區(qū)、英德市、連州市、佛岡縣、陽山縣、連南瑤族自治縣和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8個縣(市、區(qū))為“無傳銷縣(市、區(qū))”,現進行認定前公示,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擬認定“無傳銷縣(市、區(qū))”有異議的,可通過來訪、來電、來信等方式向市打傳辦反映,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并提供真實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市打傳辦對反映人和反映情況嚴格保密,對所反映的情況,將認真進行調查核實。
公示時間: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20日,共7天。
受理單位:清遠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市打傳辦)。
地點:清遠市清城區(qū)連江路13號市市場監(jiān)管局辦公大樓8樓
聯(lián)系人:袁敏;聯(lián)系電話:0763-3864820;
電子郵箱:qysjjjk@163.com
清遠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