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辦〔2021〕7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清遠市系統(tǒng)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百日攻堅”(第三輪)行動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道安辦(市公安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22日
清遠市系統(tǒng)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
“百日攻堅”(第三輪)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清遠市系統(tǒng)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實施方案》,鞏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輪、第二輪百日攻堅工作成效,持續(xù)推進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有效預防和遏制較大(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行動時間
2021年3月2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工作目標
以推動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xù)好轉為目標,全面強化各級黨委、政府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系統(tǒng)防范化解”的理念,健全市、縣、鄉(xiāng)三級綜合監(jiān)管機制,壓實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jiān)管責任、企業(yè)主體責任,圍繞“壓減傷亡”“如期摘牌”兩項任務,針對前兩輪“百日攻堅”行動發(fā)現的頑瘴痼疾,堅持“小切口、大成效”,一錘接著一錘敲,通過開展“百噸王專項整治”“摩電專項整治”“涉貨超載專項整治”“小型客車超員、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快遞、外賣行業(yè)專項整治”“農用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涉校園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等七個具體專項整治,有效補齊我市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短板、弱項,為高質量發(fā)展“十大專項行動”的落地實施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保障,以實際成效迎接建黨100周年。
三、工作任務
(一)聚焦“系統(tǒng)治、有效防、壓事故、減傷亡”總體任務
對照《清遠市系統(tǒng)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實施方案》和《清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要問題掛牌整治工作方案》,落實好推動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好轉、提升道路安全防護水平、強化貨運車輛安全監(jiān)管、加強摩電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整治交通違法亂象等各項掛牌專項整治任務,防范化解客貨運駕駛人不安全駕駛、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貨車超限超載等各類交通安全風險,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構建道路交通安全常態(tài)化共建共治新格局。
(二)開展七項重點整治
1.“百噸王”違法專項整治
(1)深化“百噸王”專項治理。第三輪“百日攻堅”行動期間,現場查處“百噸王”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數量要比第二輪“百日攻堅”行動期間上升10%以上。緊盯采礦場、砂石料場,2021年4月30日前,建立“百噸王”交通違法案件倒查機制,對查處的“百噸王”運輸車輛,一律倒查其貨運源頭單位,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上限予以處罰。2021年6月30日前,各縣(市、區(qū))要建設區(qū)域性的治超停車場,配備至少一套大型超長物體運輸的稱重設備。
(2)整治非法改裝突出違法行為。2021年4月30日前,各縣級人民政府要發(fā)布政府公告,嚴令所有機動車維修經營門店,拒絕非法改裝貨車。2021年5月1日起,交通部門要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全市機動車維修經營門店執(zhí)法檢查,嚴厲打擊維修企門店非法改裝貨車、不按規(guī)定備案開展維修經營活動、承修報廢車輛、制售使用假冒偽劣零配件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
(3)嚴格貨車檢驗監(jiān)督和注冊登記管理。2021年4月15日前,交通部門要聯合公安、市場監(jiān)管部門牽頭建立貨車交通安全監(jiān)管機制,嚴格車輛檢驗監(jiān)督和注冊登記管理,集中排查整治“大噸小標”問題,并強化問責追責。2021年4月30日前,交通部門要將貨車交通安全監(jiān)管機制建立情況、車輛檢驗監(jiān)督和注冊登記管理情況報同級道安辦。
2.摩電車輛專項整治
(1)全面深化摩電戶籍化管控。2021年4月15日前,各級道安辦要牽頭組織各街鎮(zhèn)建立以“戶”為單位的摩電核查登記制,逐戶核查登記各戶的摩電數量和牌照情況。每月25日前,各街鎮(zhèn)要將登記核查情況表報同級道安辦。2021年6月15日前,全市各街鎮(zhèn)摩電逐戶核查登記率要達到90%以上。公安部門要牽頭整合戶籍、機動車、駕駛人的信息資源,研發(fā)“摩電戶籍管理”平臺,提高摩電戶籍化管控效率,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正式啟用。
(2)建立街鎮(zhèn)摩電注冊登記制。2021年4月30日前,公安部門要牽頭在各街鎮(zhèn)建立不少于1處摩電登記注冊點,完成摩電注冊登記場地設置和人員培訓等準備工作,簡化摩電注冊登記手續(xù),規(guī)范注冊、查驗環(huán)節(jié),實現保險、稅務線上線下一站式辦理,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正式啟用。
(3)全面落實摩電“帶牌銷售”和“斷糧行動”。2021年4月30日前,各級道安辦要制定完善摩電“帶牌銷售”機制。公安部門要主動向商家宣傳“帶牌銷售點”申領辦法,交警車管部門確保摩電“牌源”供給充足;市場監(jiān)管部門要摸清轄區(qū)摩電銷售商家底數,牽頭對摩電“帶牌銷售”情況進行檢查督導。2021年6月30日前,實現全市摩電“帶牌銷售”。各級道安辦要組織發(fā)改、交通等部門每月開展不少于1次針對為無牌無證、駕乘人員未配戴頭盔的摩托車提供加油或維修服務的督導檢查(現場督查或視頻倒查),凡發(fā)現上述情況的,監(jiān)管部門要對商家進行相應懲戒。凡無牌摩托車發(fā)生亡人事故的,一律追查油源,嚴厲處罰。
(4)對照摩電掛牌措施落實整治工作。掛牌整治期間,清城、連山要嚴格對標《摩電掛牌整治方案》任務要求,摩電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要同比下降10%以上,現場查處摩電重點違法行為要比2019年上升20%,完成設置不少于5條摩電文明示范路、不少于20個摩電文明示范路口、3個摩電文明示范村,摩電各項守法率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涉貨超載專項治理
(1)落實治超聯合執(zhí)法行動。2021年4月份起,交通部門要聯合相關單位每月至少開展2次異地交叉治超聯合執(zhí)法行動,通過實行定點治超、流動治超、高速入口治超、貨運源頭治超、數據共享治超“五同步”,嚴格落實“一超四罰”制度。
(2)建立源頭治超信息監(jiān)管和執(zhí)法檢測平臺。2021年5月31日前,全面建立源頭治超信息監(jiān)管系統(tǒng),礦山、水泥、砂石等重點企業(yè)安裝出口稱重設施并聯網運行,防止超限超載車輛出站出場,對重點貨運源頭實行24小時監(jiān)管。2021年6月30日前,推進公路治超非現場執(zhí)法模式,加快公路治超非現場執(zhí)法監(jiān)測點建設,建立市級治超執(zhí)法監(jiān)測系統(tǒng)平臺,實現治超工作智能執(zhí)法。
(3)嚴格高速公路貨運車輛管控。2021年5月31日前,全市高速公路要按照“應設盡設”的原則全面完成貨車靠右行抓拍設備,實施中重型貨車全天24小時右側通行管控,全面實現客貨分離。2021年6月30日前,推進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和超限檢測站“電子抓拍”建設,落實“貨車必檢”,2021年底前全面落實完畢。
4.小型客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
(1)全力消除小型客車安全隱患。2021年4月30日前,各級道安辦要牽頭組織各街鎮(zhèn)發(fā)動鄉(xiāng)鎮(zhèn)交通安全員和農村交通安全協管員進村入戶、進單位開展調查,健全完善小型客車基礎信息,清理無牌無證、報廢車輛,對長期在本轄區(qū)運行的外地號牌面包車,要一并錄入系統(tǒng)。2021年5月31日前,對逾期未報廢小型客車,要根據車輛登記信息逐車上門排查,督促車主辦理報廢手續(xù);車輛仍在外運行或下落不明的,要利用公安集成指揮平臺逐一查詢車輛行駛軌跡,鎖定車輛位置,組織力量現場查繳。
(2)重點打擊小型客車超員交通違法行為。第三輪“百日攻堅”期間,公安部門要預警近三年被查處過超員、非法改裝的小型客車,充分發(fā)揮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tǒng)和交警執(zhí)法站作用,在國省干道、高速公路入口加強對面包車的管控力度,加大對高危風險車輛的檢查力度,及時消除風險隱患。2021年4月30日前,公安要聯合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檢查轄區(qū)企業(yè)、集體務工點小型客車、駕駛人等安全狀況,嚴防發(fā)生超員、違法載客等違法行為引發(fā)的事故。第三輪“百日攻堅”期間,對于因超員、違法載客引發(fā)的事故,要倒查當地“兩站兩員”建設運作情況,并通報、追責。
(3)重點管控小型客車非法營運交通違法行為。2021年4月30日前,交通運輸、公安、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要建立網約車行業(yè)聯合監(jiān)管機制,完善網約車平臺公司信息臺賬,健全營運車輛、駕駛員管理及培訓教育制度,明確平臺企業(yè)與駕駛員的法律關系,不得以任何名義從事非法營運活動;對出現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網約車平臺公司,經約談仍不改正的,采取停止辦理相關業(yè)務等措施;對造成人員死亡的網約車事故,延伸倒查平臺公司履行承運人主體責任情況,依法追責處罰。第三輪“百日攻堅”期間,交通、公安部門要嚴把出城、上高速、過境“三關”,強化小型客車現場檢查,期間查處小型客車非法營運交通違法行為比第二輪“百日攻堅”期間上升10%。
(4)積極開展小型客車交通安全勸導活動。各地要充分發(fā)揮“兩站兩員”作用,全面啟動轄區(qū)勸導站,合理安排勸導時間,嚴把出村口、出鎮(zhèn)口、進山口,檢查、勸導、制止面包車超員、違法載客。要在節(jié)假日、趕集趕圩、民俗活動等重點時段增設勸導點,動員鄉(xiāng)鎮(zhèn)、村組干部駐站守點,確保勸導工作取得實效。
5.農用車輛交通違法專項整治
(1)重點整治車輛無牌無證、駕駛人無證駕駛或準駕車型不符的交通違法行為。2021年4月1日起,公安部門要聯合農業(yè)農村部門開展農用車輛交通違法專項整治,對所有上路的農用車輛,檢查車輛和駕駛人牌證情況。對牌證不齊、無證駕駛、準駕車型不符的一律依法查處。第三輪“百日攻堅”期間,現場查處農用車輛違法行為要比第二輪“百日攻堅”期間上升10%。
(2)重點整治未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未按規(guī)定購買第三者責任險的交通行為。公安部門聯合農業(yè)農村部門開展農用車輛交通違法專項整治期間,對牌證齊全的農用車輛,需檢查車輛是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所有牌證齊全、按照規(guī)定檢驗的農用車輛,需進一步檢查車輛是否有購買第三者責任險。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的,或未按規(guī)定購買第三者責任險的,一律依法查處。
(3)重點整治中心城區(qū)農用運輸車輛闖禁行交通違法行為。根據清城、清新擴大貨車限行區(qū)工作實施方案,對所有牌證齊全、按照規(guī)定檢驗、按照規(guī)定購買第三者責任險的農用車輛;農用運輸車輛在限行時段進入限行區(qū)域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予以處罰。
6.快遞、外賣行業(yè)交通違法專項整治
(1)實行備案信息管理。2021年4月30日前,全市外賣、快遞行業(yè)摩電車輛要全部落實“帶芯車牌”安裝工作。公安交警車管部門要保障“牌源”充足,牽頭組織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郵政管理等部門按照“一車一檔、一人一檔”的要求建立戶籍化管理臺賬和基本情況臺賬,并將快遞企業(yè)配送人員、車輛、芯片信息報公安交警車管部門備案。
(2)實行四級處罰機制。2021年4月30日前,各級道安辦要組織市場監(jiān)管、郵政、公安部門建立快遞、外賣車輛四級處罰機制。以一年為周期,針對外賣、快遞騎手配送過程中首次違法的,企業(yè)應停止其配送服務1天并參加交通安全學習;再次違法的,停止配送服務1周;第三次違法的,停止配送服務1個月;第四次違法的,停止配送服務6個月。每月25日前,相關部門要將本月四級處罰機制落實情況報送同級道安辦。
(3)明確行業(yè)準入機制。2021年4月30日前,各級道安辦要組織市場監(jiān)管、郵政、公安部門建立快遞、外賣車輛行業(yè)準入審核機制,監(jiān)督企業(yè)落實騎手從業(yè)資質審核工作,確保核準新招錄騎手身份信息;對前期交通違法突出、交通事故頻發(fā)或尚有交通違法未處理情況的新晉騎手,一律不予錄用。錄用后,發(fā)現騎手提供虛假、不實的車輛備案材料,或騎手發(fā)生亡人交通事故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一律回收配送資格、納入“黑名單”。
(4)強化行業(yè)交通安全宣傳教育。2021年4月1日起,公安部門要加強與快遞外賣行業(yè)的“警企聯動”勸導,聯合相關企業(yè)每月至少開展1場勸導活動。各級道安辦要組織相關部門每月至少3次“入企業(yè)”,與騎手面對面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7.涉校園交通安全專項整治
(1)建立交通安全“校園畫像”評價機制。2021年4月30日前,教育部門要調研收集校園師生人數、學生家長接送方式、校車在用情況、錯峰放學機制等情況;公安部門要調研收集校園周邊道路停車泊位數量、道路承載率、紅綠燈等交通設施分布以及校園周邊道路交通違法等情況。2021年5月31日前,聯合建立“校園畫像”評價機制,形成閉環(huán)管理。2021年6月份起,每月對全市學校進行交通安全“校園畫像”進行評級,并對外公布評級結果。
(2)深化落實涉學生群體交通安全抄告制度。2021年4月份起,各級道安辦要每月對轄區(qū)公安、教育部門落實《清遠市涉學生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抄告制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于每月25日前,對未按規(guī)定落實抄告制度、未按要求對違法人開展批評教育工作、未將交通違法和事故情況納入學校年度評先評優(yōu)工作“負面清單”管理等情況進行通報批評。
(3)強化學生群體交通安全宣傳教育。2021年4月1日起,教育、公安部門要協同推進交通安全進學校、交通宣傳教育月、“小手拉大手”“十個一”進校園等活動,全市每所學校在第三輪“百日攻堅”行動期間學習交通安全知識內容時長不少于2課時。2021年6月30日前,全市各中小學要分別組建一支文明交通志愿小分隊,動員廣大師生自覺關注交通安全,鼓勵在校學生參與設計題材新穎、有創(chuàng)意的交通安全宣傳作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推進。開展第三輪“百日攻堅”行動,是我市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穩(wěn)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提升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水平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縣(市、區(qū))、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落實屬地責任和政策資金保障,各級聯席會議召集人要親自組織部署,確保綜合治理任務圓滿完成。
(二)明確分工,狠抓落實。第三輪“百日攻堅”行動工作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簡稱市聯席會議)統(tǒng)籌領導,日常工作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簡稱市道安辦)具體負責。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yè)領域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做好本行政區(qū)域內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三)密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級道安辦要發(fā)揮牽頭抓總作用,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嚴格按照時間節(jié)點完成綜合治理各項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對涉及多個部門負責的工作任務,要定期協商、聯合推進。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應急聯動、聯合查處等機制,加大全鏈條監(jiān)管和跨區(qū)域打擊力度,形成強大執(zhí)法合力。
(四)強化指導,督促責任落實。市道安辦將對方案要求的重點任務目標實現情況定期通報,并匯總作為市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核中道路交通安全部分的重要考核依據。市道安辦還將組織各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qū))綜合治理工作成效進行督導,對后進地區(qū)和部門進行重點指導。
(五)加強溝通,強化信息報送。各縣(市、區(qū))、各有關部門要與市道安辦加強溝通聯系,定期反饋“百日攻堅”行動進展情況。各項工作的縣級負責部門每月20日前分別向同級道安辦和對應上級部門統(tǒng)計報送所負責部分的進展,由各縣(市、區(qū))道安辦和市直牽頭負責單位每月底前向市道安辦匯總對應項目具體工作開展情況。各縣(市、區(qū))道安辦、市直有關部門、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于6月25日前向市道安辦報送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輪“百日攻堅”行動工作總結。(聯系人:陳玲,聯系方式:3463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