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教育工委書記、市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張玉蘭
2019年,清遠市教育局共制定了4份規(guī)范性文件,分別是:《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清遠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清遠市教育局關于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印發(fā)清遠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的通知》《關于印發(fā)《關于向清遠市工作年限1-9年的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fā)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F(xiàn)就規(guī)范性文件有關情況進行如下解讀:
一、《清遠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隨著經(jīng)濟社會的不斷發(fā)展和現(xiàn)實需求的不斷增加,我市涌現(xiàn)出大批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這些機構為學生提供餐飲、午休、接送、看管等服務,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居民托管的需求。但目前正在開展托管服務的相當部分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沒有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屬無證照經(jīng)營。配套設施、場地、消防、食品安全等均不符合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存在安全隱患。原《清遠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試行辦法》(清府辦〔2014〕39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已于2017 年7月實施期滿,需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將該類托管機構納入規(guī)范化、法制化的綜合監(jiān)管體系。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我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的管理,同時解決我市《試行辦法》試行3年多以來存在的問題,市教育局牽頭對《試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并廣泛征求縣(市、區(qū))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社會公眾、托管機構開辦者代表等意見后,形成了《清遠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在我市行政區(qū)域內設立的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指的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是指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及其他社會力量,利用非國有資產(chǎn)在學校以外舉辦的,受中小學生監(jiān)護人的委托,在非教學時間,為中小學生提供午餐、午休、晚餐和看管等服務的機構。
?。ㄈ┲饕獌热?/p>
1.建立托管機構管理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強化相關職能部門責任。托管機構實行“教育部門牽頭、屬地管理、相關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管理體制。教育、市場監(jiān)督管理、民政、食品藥品監(jiān)督、衛(wèi)生、公安、消防、住建、發(fā)改、稅務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對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的監(jiān)督和管理職責。
2.對托管機構的開辦要求進行了具體細化。本次修訂,對托管機構的開辦要求作了修改補充,細化了選址、安防、消防、食品衛(wèi)生、傳染病防控等技術標準或要求,使審批登記和日常監(jiān)管有了更明確的依據(jù),更容易操作。特別是明確了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所在房屋建筑性質應為非住宅的民用建筑。在住宅性質的建筑內開辦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及要求,使相當數(shù)量的托管機構解決了“辦證難”的問題?!?/p>
3.修訂了托管機構分類和審批登記程序。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申辦營利性市場主體的,由市、縣兩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職權進行登記管理;申辦非營利性服務機構的,由縣級民政部門依職權進行登記管理。
4.明確了行業(yè)服務要求。對校外托管機構的管理與服務、責任與義務、管理者與工作人員、安全事件處置等內容提出了比較具體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托管機構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5.修訂了監(jiān)督管理的部分內容。本次修訂,明確提出市場監(jiān)管部門、民政部門應當將已取得合法登記的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名單及其基本信息及時通報到教育部門,由教育部門向有關學校通報,有關學校應將相關信息向家長及學生進行公示。對無證照違規(guī)經(jīng)營的校外托管機構,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清遠市教育局關于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學校放學早,家長還沒下班,長久以來,“孩子放學去哪兒”的難題困擾著眾多家長,還因此滋生出大量校外托管機構,不合格的校外托管機構存在著大量的安全隱患,給學生的身心健康帶來威脅,儼然已從家庭私事,演變成涉及千千萬萬家庭的社會公共問題。2017年教育部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做好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一廳[2017]2號),明確要求各地要做好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要把課后服務工作納入中小學??荚u體系,加強督導檢查。2017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提到要“建立健全課后服務制度,鼓勵各地各校根據(jù)學生身心發(fā)展特點和家長需求,探索實行彈性離校時間,提供豐富多樣的課后服務?!?/p>
目前各地中小學生課后服務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成為了廣大家長和輿論界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我省廣州、深圳、佛山等市均陸續(xù)開展課后服務的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8年3月,省教育廳印發(fā)了《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18﹞9號),明確了我省開展校內課后服務工作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具體安排、管理機制和保障機制等,對各地開展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提出了具體指導意見。為貫徹落實好國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我們啟動了《實施意見》的起草工作。
二、主要內容
《清遠市教育局關于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在省的指導意見基礎上,對各地開展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提出三方面的實施意見。
一是明確了校內課后服務的工作定位。開展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是一項便民服務措施,是重要民生工程。校內課后服務工作堅持家長自愿、公益普惠的基本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明確了校內課后服務的工作定位。開展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是一項便民服務措施,是重要民生工程。校內課后服務工作堅持家長自愿、公益普惠的基本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二是明確校內課后服務的時間、對象、服務內容。服務的時間包括早上、中午及下午,下午服務時間延伸至當?shù)匾话愎毴藛T下班時間之后的半個小時;服務對象為本校學生,優(yōu)先保障殘疾兒童、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家庭經(jīng)濟困難兒童和中低年級學生等亟需服務群體;服務的內容包括早午餐服務、在校午休服務、課后托管服務等。明確校內課后服務的時間、對象、服務內容。服務的時間包括早上、中午及下午,下午服務時間延伸至當?shù)匾话愎毴藛T下班時間之后的半個小時;服務對象為本校學生,優(yōu)先保障殘疾兒童、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家庭經(jīng)濟困難兒童和中低年級學生等亟需服務群體;服務的內容包括早午餐服務、在校午休服務、課后托管服務等。
課后托管服務的活動內容主要有安排學生做作業(yè)、自主閱讀、體育、藝術、科普活動,以及娛樂游戲、拓展訓練、開展社團及興趣小組活動,觀看適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課外活動。
具體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提供服務所采取的模式由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在結合實際并充分征求學生家長意見的基礎上科學確定,不強制要求,但務求既滿足學生、家長需求,又切實可行。
三是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校內課后服務的保障機制。明確了縣級人民政府的主導、指導作用,明確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按照義務教育“以縣(市、區(qū))為主”的管理體制,各縣(市、區(qū))政府要充分發(fā)揮對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的指導作用。教育行政部門要擔負起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的統(tǒng)籌管理職責,加強與發(fā)展改革、財政、綜治、公安、人社、工商、衛(wèi)生、消防、食藥監(jiān)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xié)調,加強對中小學課后服務工作的管理和指導,督促各學校做好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要按照本級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落實好相關財政政策,積極籌措并落實財政補助經(jīng)費。物價部門要加強對第三方社會機構收費行為的監(jiān)管。其他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責,切實履行各自在校內課后服務的中所承擔的監(jiān)管責任。民政、文化、團委等協(xié)調相關資源,為校內課后服務提供支持。明確校內課后服務由家長申請、班級審核、學校具體實施的工作制度。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校內課后服務的保障機制。明確了縣級人民政府的主導、指導作用,明確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按照義務教育“以縣(市、區(qū))為主”的管理體制,各縣(市、區(qū))政府要充分發(fā)揮對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的指導作用。教育行政部門要擔負起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的統(tǒng)籌管理職責,加強與發(fā)展改革、財政、綜治、公安、人社、工商、衛(wèi)生、消防、食藥監(jiān)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xié)調,加強對中小學課后服務工作的管理和指導,督促各學校做好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要按照本級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落實好相關財政政策,積極籌措并落實財政補助經(jīng)費。物價部門要加強對第三方社會機構收費行為的監(jiān)管。其他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責,切實履行各自在校內課后服務的中所承擔的監(jiān)管責任。民政、文化、團委等協(xié)調相關資源,為校內課后服務提供支持。明確校內課后服務由家長申請、班級審核、學校具體實施的工作制度。
完善成本分擔機制。早午餐伙食費原則上由家長承擔,實收實支,定期公示收支情況;著重提出農(nóng)村學校提供早、午餐服務的,由地方財政參考農(nóng)村寄宿制學校學生伙食補助標準、營養(yǎng)改善計劃等做法給予一定的伙食補助。午休和課后托管服務可以由服務的第三方社會機構、學校、家長委員會共同根據(jù)服務內容等核算成本,收取相關費用。鼓勵各級財政落實經(jīng)費,對學?;蜷_展校內課后服務的第三方機構予以補助,切實減輕學校和家長壓力。鼓勵社會捐資支持校內課后服務工作。鼓勵和支持中小學教職工在按質按量完成正常職責工作任務后,參與校內課后服務工作并取得相應的勞務報酬。
強化監(jiān)管機制的建立。第一要落實家長責任,明確家長是開展校內課后服務工作的重要責任方和重要參與方,實施校內課后服務工作全過程要有家長或家長委員會的參與和監(jiān)督。第二是要加強安全保障,要對進入學校的第三方社會機構進行監(jiān)管,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隱患。第三是要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對違規(guī)收費、違規(guī)補課等行為予以嚴肅查處。校內課后服務列入教育督導范圍。
三、《關于印發(fā)清遠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的通知
》政策解讀
?。ㄒ唬┢鸩荼尘?/p>
發(fā)展特殊教育是推進教育公平、實現(xiàn)教育現(xiàn)代化的重要內容,是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重要舉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2014-2017年,我市認真實施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殘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明顯提高,清城區(qū)、清新區(qū)、英德市等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區(qū))均建立了符合國家標準的義務教育階段綜合性特殊教育學校;財政保障能力持續(xù)增強,特殊教育學生按不低于普通學生生均公用經(jīng)費標準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標準撥付經(jīng)費;教師隊伍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教育質量逐步提升。但從總體上看,我市特殊教育體系還不夠完善,義務教育普及水平還需進一步提高;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發(fā)展剛剛起步;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仍需改善;隨班就讀、送教上門支持保障體系還不夠健全有效;教師隊伍數(shù)量不足、專業(yè)水平有待提高;特殊教育跨部門協(xié)作還需進一步加強。
2017年7月和2018年1月,國務院和省政府分別出臺了《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印發(f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號)和《廣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關于印發(fā)廣東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粵教基〔2018〕3號),對進一步推進特殊教育發(fā)展提出了具體要求。
二、主要內容
《關于印發(fā)清遠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的通知》主要包括4個部分。第一部分為重要意義,即我市實施特殊教育二期提升計劃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第二部分為總體要求,明確了我市推進特殊教育二期提升計劃的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
第三部分為主要措施。主要闡述推進我市特殊教育發(fā)展的工作舉措,主要包括:
1.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以縣(市、區(qū))為單位,逐一核實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數(shù)據(jù),落實“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優(yōu)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安排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到普通學校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構建市、縣(市、區(qū))特殊教育學校錯位發(fā)展機制,形成視障教育、聽障教育以市為主,智障教育以縣(市、區(qū))為主的布局;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采取送教進社區(qū)、進兒童福利機構、進家庭或者遠程教育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
2.加快發(fā)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加快構建特殊系列教育。包括加大力度發(fā)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加快發(fā)展以職業(yè)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積極開展殘疾人繼續(xù)教育和掃盲工作。
3.健全特殊教育經(jīng)費投入機制。進一步增強財政保障能力。包括繼續(xù)推動實施殘疾學生15年免費教育;切實保障特殊教育運轉經(jīng)費;加大殘疾學生資助力度;充分發(fā)揮特殊教育省級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特殊教育學校。
4.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加強特殊教育硬件建設。包括大力推進標準化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完善普通學校資源教室配置;推動學前特殊教育機構建設;加強各級各類學校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
5.健全特殊教育專業(yè)支撐體系。建立健全殘疾兒童入學評估機制;成立各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建立特殊教育教研隊伍。
6.加強專業(yè)化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完善教師管理制度;落實特殊教育教師待遇;加強特殊教育教師培訓工作。
7.大力推進特殊教育課程教學改革。全力提升特殊教育質量。包括推進特殊教育課程教學改革;推進差異教學和個別化教學,提高教育教學的針對性。
第四部分為組織實施。要求各地編制和實施本地區(qū)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方案;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營造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圍;加強督導檢查,將提升計劃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對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范圍。
四、《關于向清遠市工作年限1-9 年的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fā)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讀
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以下簡稱原民辦代課教師) 是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中小學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條件十分困難的情況下,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yè),兢兢業(yè)業(yè)服務人民教育,為我省基礎教育發(fā)展作出了積極貢獻。根據(jù)粵教師〔2016〕11 號和粵教師〔2017〕6 號文件要求我省啟動了原民辦代課教師自查和審核工作,經(jīng)過大量的數(shù)據(jù)收集、反復征求意見、實地調研、座談會等調查摸底,2018 年12 月 21 日,經(jīng)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廳、人社廳、財政廳以及衛(wèi)健廳等四部門聯(lián)合出臺了《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fā)<關于向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fā)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教師〔2018〕13 號),該《方案》已明確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fā)放對象、補助標準、計發(fā)時間等事項。根據(jù)粵教師〔2018〕13 號文件要求,并經(jīng)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嚴格按照重大行政決策及規(guī)范性文件起草了的相關規(guī)定,編制《關于向清遠市工作年限 1-9 年的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fā)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
對我市行政區(qū)域內符合條件的男年滿 60 周歲、女年滿55 周歲且工作年限是 1-9 年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發(fā)放生活困難補助?!蛾P于向清遠市工作年限 1-9 年的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fā)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所指的原民辦教師是現(xiàn) 為清遠市戶籍,1993 年 3 月 27 日(含)以前曾在廣東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xù)任教滿 1 學年(或 2 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后未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錄用為編制內人員或國有企業(yè)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民辦教師。原代課教師是現(xiàn)為清遠市戶籍,1993 年 3 月27 日(不含)-2008 年 8 月 31 日期間與聘用學校、辦學單位簽訂“聘用代課教師合同書”,并經(jīng)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在廣東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xù)任教滿 1 學年(或 2 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后未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錄用為編制內人員或國有企業(yè)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代課教師。
下列人員不列入生活困難補助發(fā)放對象范圍:1.納入計劃內離崗退養(yǎng)的原民辦教師;2.2017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辦代課教師;3.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人員以及任教期間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被開除、辭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