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财政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来源:市财政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11-12

清远市财政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

服务人员公告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财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职位

招聘对象

录用

人数

专业范围

学历

学位

备注

专业技术类

社会人员

2

建筑学、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电气工程。

大专及以上

/

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1年(含)以上;具有土建、装修、市政、园林、安装等专业工程造价助理及以上职称。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身体条件和能力。

(四)取得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职称。

(五)40周岁以下(19781112日以后出生)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 报名时间

20181112日至11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有意报名人员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携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到市财政局8803室进行报名。

政策咨询电话:0763-3877306

(三)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情况经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参加笔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内容为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3个工作日内在清远市财政局网站公告栏公布。

(二)面试

笔试成绩超过50(50)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以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顺序通过现场抽签决定。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清远市财政局网站公告栏公布。

(三)成绩计算

考生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折算合计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报考职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

    体检和考察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考试结果在清远市财政局网站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由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派工作人员陪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财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薪酬待遇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年薪标准按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确定。

十、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此公告由清远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清远市财政局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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