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行駛中
有“極個別同學”總是覺得
高速上的應急車道、停車港灣
占用一下
沒什么大不了的
或者覺得自己出現(xiàn)了
這些“緊急情況”
可以使用應急車道
“困了在應急車道臨時歇息”
“開車開累了,要換駕駛人”
“人有三急,要方便一下”
“電話來了,停車接一下”
“煙癮犯了,下車來一根”
“小孩在哭鬧,下車哄一下”
“不認識路了,要開導航查地圖”
……
這樣想之前
讓我們先來看一組動圖
↓↓↓
看完這些驚心動魄的畫面
你還覺得
在應急車道上停車沒什么大不了嗎?
蜀黍可以負責任地告訴大家
上述那些在應急車道上逗留的行為
都不屬于真正的緊急情況
此時在應急車道臨時停車都是違法的
并且危險重重??!
今天就來為大家詳細說說
什么情況下可以使用應急車道
應急車道又被稱為“生命通道”,是指在城市環(huán)線、快速路及高速路兩側設置的通道。應急車道是否暢通,往往決定著道路交通事故能否得到及時的救援,人員能否得到及時的救護。
★ 工程救險、消防救援、醫(yī)療救護或民警執(zhí)行緊急公務等處理應急事務的車輛可以使用應急車道。
★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確需停車等待救援時,可以在應急車道內臨時停放。
車輛在應急車道內臨時停放時,必須開啟車輛雙閃(危險報警閃光燈),還要在車輛后方(來車方向)放置三角警示標志,不然就可能造成二次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條規(guī)定: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fā)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xù)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四款規(guī)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在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非法占用應急車道的危害
延誤緊急救援
非法占用應急車道,會導致救援等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車輛受阻,無法及時到達現(xiàn)場處理事故、排險、疏導、搶救傷員,甚至可能造成傷員、病人因得不到及時救治而死亡的嚴重后果。
加劇道路擁堵
遇到前方發(fā)生交通事故或車流緩慢行駛時,一些駕駛人會在應急車道和行車道內來回穿行、加塞、不斷變線,這不僅會干擾到正常通行的車流、增加交通擁堵程度,還容易引發(fā)剮蹭、追尾事故。
極易造成事故
車輛非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或停放,后方如有同向行駛的緊急車輛不明前方情況、車速過快,極易引發(fā)惡性交通事故。
\??溫馨提醒??/
應急車道就是生命通道
請駕駛人員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
切莫圖一時方便
危害他人也殃及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