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清遠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清府辦〔2021〕28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決策事項組織承辦部門根據(jù)《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規(guī)定,履行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制定程序,按規(guī)定向市委請示報告,并認真組織實施。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11日
清遠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
事項目錄